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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无关增税而是行邮税继续征收
海关新政虽然没有调高奶粉征税标准,但对个人物品征收行邮税本身值得商榷在前日海关总署下发《关于对海关第15号公告等政策的说明》,曾引发民众对海外代购前景的恐慌,并流传“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虽然海关总署接着辟谣称该说法有误,今次新政只是明细了进境物品归类和价格表,奶粉依然是2.5公斤以下免征,与之前的标准相比没有任何变化。但为何依然激起民众强烈不满,根本上说还是针对个人进出物品课以行邮税本身是不可理的,在这个基础上的调整也是换汤不换药。 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由于其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际上为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在海关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都要被征税。 行邮税征收违反WTO协定海关称有贸易“货物”和私人“物品”之分,但WTO规则适用于所有“进出境产品”海关总署表示,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但根据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1条,规定不得对进出境产品实行除关税、国内税等之外的禁止或限制措施。WTO的这一规则适用于所有“进出境产品”,并没有按入境后用途做非盈利的物品和盈利的货物的区分。海关将个人邮递物品与货物区别对待,并通过设置限值加以限制,不符合WTO关于禁止数量限制的规定。世界主要国家除明确规定禁止入境物品外,均未区别对待货物和个人邮递物品。海关此举,显然与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抵触。奶粉2.5千克以上按10%税率征行,违反与主要奶粉来源国新西兰零关税的贸易协定既然行邮税也是关税,那么按海关进口奶粉2.5千克以上即按10%税率征行邮税的现行法规,就与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相悖。新西兰是中国奶粉的主要来源地,占同期我国乳制品进口总量的55.9%。之前曾有报道,2012年1月1日起,新西兰向中国出口的乳制品关税将继续降低,其中婴儿配方奶粉和酸奶关税将降为零。该报道依据的正是《中国和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附件中《中方关于新方原产货物的关税减让表》所列时间表完全吻合。现在看来,中国海关有食言之嫌。IT类产品在2005年就实施零关税,海关对携带IPAD入关征税20%遭商务部质疑WTO规定,IT类产品要逐渐将关税降至零且没有消费税,而海关曾表示这只是针对“货物”而言。至于居民携带“物品”,仍需缴纳进口税。若按世贸规则,在没有物品货物区分条件下,向计算机类产品开征关税则明显有悖入世承诺。中国目前已经加入WTO《信息技术协定》(ITA),在进口关税和消费税上,按照协定,包括通讯设备、计算机、芯片在内的二百多项信息技术产品将已在2005年实施零关税并且取消消费税。因此,行邮税上若按关税方式征税并不合理。按照前述行邮税范围的列举,中国所谓的行邮税就是把把增值税与关税合并计算。在2010年有关“一部iPad要征1000元的税”的争论中,商务部发函质疑海关总署,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而计算机现在关税是零,也没有消费税。即便按照最高税率,iPad的进口税率也只能是17%,20%的税率明显过高。国外没有专门针对个人的完税价格表,无论是货关还是邮关该免就免不做区分目前中国行邮税所采用的进口税税率最低档是10%,但在国际快递公司DHL在网站上,给出的欧盟进口税(行邮税)一般性参考仅为5-9%。英国、澳大利亚和美国等国并没有专门针对旅客和“淘客”们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以澳大利亚为例,05年后海关并不会对已经列为免税物品、从亚马逊网购而来的电子产品征缴关税。在和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有贸易往来时,也没有对各种乳制品的进口关税免除协议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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